发布日期:2024-11-07 23:12 点击次数:64
10月17日,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东易日盛”或“公司”)发布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。
▲东易日盛公告截图
公告称,2024年10月16日,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收到债权人北京鹏元兴达商贸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鹏元兴达”或“申请人”)送达的《关于申请法院对东易日盛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告知函》(以下简称“《告知函》”),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,但具有重整价值,申请人已于2024年10月16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“北京一中院”)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。同日,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的《通知书》,通知公司被鹏元兴达以债权人名义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。
公告透露,2023年及2024年期间,申请人与公司签署《产品采购合同》。依据合同约定,申请人已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材料交付,该部分材料款共计6,636,785.00元,公司已支付1,468,067.50元,截至本公告披露日,公司尚未清偿申请人到期债权的金额为人民币5,168,717.80元。
公告表示,截至本公告披露日,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,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,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。
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,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,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。根据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相关规定,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,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。
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,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,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,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。若重整失败,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。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,根据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的相关规定,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,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。
公告还表示,无论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,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。后续若收到法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,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10月17日,东易日盛收报3.28元/股天津杠杆炒股,总市值13.76亿元人民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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